2023年1月-工具论读书笔记

蓝调 2023-02-27 PM 416℃ 0条

范畴篇

范畴篇《Categories》其描述的是我们人类思维(语言)所考虑(表达)的事物的性质。人类最重要的一类活动就是思考,思考的目标便是思维的对象。

主体的四重划分:
 用以描述一个主体,但不作为主体的一部分(said-of rather than present-in)。
 作为主体的一部分,但不可以描述主体(present-in rather than said-of)。一个具体的语法知识在灵魂中,但不能描述任何主体。
 作为主体一部分,可以描述主体。(present-in and said-of)知识是灵魂中,可以描述语法(语法是知识)。
 第一实体(Primary substances),即不存在于主体,也不诉说主体。(neither present-in nor said-of)

实体与描述
严格的实体是第一实体(Essential particulars),不依赖于也不用于描述任何主体。第二实体(Essential universals)是因为普遍属性而包含第一实体的实体,如人。
除了第一实体的事物皆可以诉说或依赖于第一实体。
世界的本原是第一实体,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则一切都不存在。
实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不依赖于其他主体。

注:实体Substantialitat通常跟属性(或偶性)相对,前者独立自存,后者依附于前者而存在;主体通常跟客体(或对象)相对,前者指关系中能动的一方,后者指被动的一方。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断句中处于主语的概念就是实体。
主体Subjekt泛指“精神”之作为能够自身分化、自身运动、自身认识的能动者、能思者;特指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自主的自我意识。
简单来说,主体就是能进行思维的我,即“我思”。

范畴的划分
实体,实体自有的特性(数量、性质),实体与实体的联系(普遍的关系,偶然的关系(所有,施加,承受)),以及实体与世界的关系(时间、地点、自身所处)

范畴的普遍联系
因果性:次序先后;时间先后;论证因素;事实因果
相关性:相同(数值相等;性质相同);相反(关系对立,性质相反,缺乏拥有,命题对立);分离(同时,属差划分)

解释篇

解释篇《On Interpretation》解决的是作为句子的命题、语言和逻辑。讨论命题的形式和命题之间的关系。
之所以讨论命题,在于讨论如何判断人类语言和思维的对错。范畴本身无所谓真假,只有当一个人形成判定性的句子时,这个句子才是可判断真假的反映人类思维的命题。
一个复杂的命题,其描述了人复杂的思维过程,对其进行分析需要进行系统性的解构。

名词、动词、句子、命题、必然与偶然

前分析篇
前解释篇《Prior Analytics》解决的是分析三段论来进行演绎推理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定义了词项(term)、前提(premiss)和三段论(syllogism),并讨论了三段论的完满性。

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是在其中一个命题(结论)必然地从另外两个命题(叫做前提)中得出的一种推论。三段论由三个部分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逻辑上,结论是于小前提之上应用大前提得到的。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如:
所有人都会死(大前提);所有希腊人都是人(小前提);那么所有希腊人都是必死的。

三段论是一种论证:仅从前提出发,不需要额外词项,得出新结论。完善的三段论不需要任何别的辅助,不完善的三段论需要间接的必然可推出的中间命题辅助。

必然指的是一个陈述必然(永恒)成立,实然指的是当下成立,或然是可能成立。
对于一个成立/不成立的三段论,前提同时加上必然/实然,结论加上必然/实然,三段论同样成立/不成立。

必然三段轮是科学研究常用的工具,或然三段论的情况则会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词项的置换并不是对等的,类似充分必要条件。)

证明、反驳、辩证的方法论
演绎法(Deductive Reasoning),通过三段论顺着推出结论。
归纳法(Inductive Reasoning),从特例中找到普遍性,通过普遍性可换位的确认,从而有所有特例的普遍性型的全称三段论证明。
例证法(Exemplification),通过两个特例,通过确认两者的等同性,从而有第一格的特称肯定三段论。
化简法(Simplification),通过缩小待确定所具有性质的对象的范围,获得更简单的问题。
归谬法(Reduction to Absurdity),通过将结论的矛盾命题作为前提和某一前提,推出与另一前提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得到证明,用于所有格。
反驳法(Refutation),通过全称的反例以及特称的反例,通过反例作为中词与原论点的两个主体发生联系,进行第一格和第三格的反驳。
标示(Sign),通过两个主题的共性和异性,得到两者可能全称相属和必然特称相异的结论。

后分析篇

一切学习和教育依据的是已有的知识。知识的学习无非是从普遍到特殊是三段论,从特殊到普遍是归纳法,而这些都有对于前提的真实的知识的了解。

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并非都可以证明,但认为存在知识的本原,人类借助他去认识真理

知识的必然性和普遍性
前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后分析篇》就解决一个问题,人类的知识是什么以及其应当如何展示传递。人类的知识是一个科学系统,这个系统在亚里士多德的眼里是一个由本原出发,通过三段论来进行推导的演绎系统(Deduction system)。从这个系统中,本原是公理,通过三段论推到出的结论是定理。而形成这套科学体系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两件事是证明和解释。

论题篇

学习推理有三种作用——提升智力、学会交谈、沉淀知识。
用于描述事物的方向有四种:
定义(definition)
特性(property)
种(genus)
偶性(accident)

辩谬篇
《辩谬篇》(Sophistical Refucations)解决的是如何在别人的诡辩术下捍卫自己的观点。因此,这里主要讨论了有哪几种诡辩的方式,以及针对他们分别应当如何捍卫。

诡辩式反驳(sophistic refutations),要点如下:
诡辩式反驳看起来似乎是反驳(refutations),但实际上是谬误(fallacies)。诡辩者的艺术式有只有智慧的表象,没有真实的智慧,诡辩者是通过看起来有智慧但不真有智慧的方式来赚钱的人。
对话形式的论证有四个类别:教导(说教)性论证,辩证性论证,考查性论证和争议性论证。本书侧重讨论争议性论证。
争论的双方想达到的目地是使对方陷入的各种境地,或者说窘境。有五个这种境地:依理被驳斥,谬误,悖论,语法错误,语句重复。如果有可能选择用哪种方法,则按优先次序为:依理被驳斥,谬误,悖论,语法错误,语句重复。
反驳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与所用语言有关,其二与语言本身无关。

用所用语言造成合理论证错觉的方法有六种:
语义双关-逻辑形式:在前提中,术语X用于表示Y,结论中的术语X用于表示Z。
歧义语句-逻辑形式:其歧义性不是由单个单词的含义范围引起的,而是由句子的单词和从句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中的单词顺序所基于的句子结构引起的。
合并(又称:合成谬误)-逻辑形式:以偏概全。例子:“此轮胎由橡胶制成,因此,作为轮胎一部分的车辆也由橡胶制成。”
拆散(又称:分割谬误)逻辑形式:对象O具有属性P。因此,O的所有部分都具有属性P。例子:“宇宙已经存在了一百五十亿年。 宇宙是由分子组成的。 因此,宇宙中的每个分子已经存在了一百五十亿年。"
重音谬误(语言的谬误)
表达形式
至于与语言无关的谬误则有七种:
由于偶然性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意义笼统而产生的谬误,或者虽非笼统,但是就某个方面或地点或时间或关系上被述说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对反驳无知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结果而产生的谬误;
因假定尚待论证中的基本论点而产生的谬误;
把不是原因的事物作为原因而产生的谬误;
将多个问题并成一个问题而产生的谬误。

无法辩谬的原因
无法捍卫来自于别人诡辩的反驳,本质来源于无知,对定义的认识有缺陷,对结果进行了偶性的阐述,不明确的知悉命题而导致多命题合并。
诡辩的性质
诡辩利用的是具体和普遍的混淆,一与多的混淆,意义差别小的概念间的混淆。诡辩推理是表面真实、表面相关的语言逻辑陷阱,利用语言本身进行表面的推理,脱离现实或者思想;而论证应当是针对思想,语言应当为了思想而服务:例如沉默者的说话,沉默者值得是他在历史数据上更多的保持沉默,而他当下仍然可以正在说话;其语言的矛盾是由于省略造成,但并不影响思想表达。诡辩得以成功,因为反驳的空间是无限的,在特有的学问上我们可以掌握虚假推理的抵抗,但所辩论的问题通常具有开放性,不涉及知识,前提无特定学问的规则。

诡辩的套路
将回答者通过一系列问题引入自己熟知的一套逻辑闭环,然后在其中设置悖论进行反驳;使用文法相关的陷阱,通过延长、加快、交替提问的方式搞混回答者。不通过前提和推理,强行下结论,引入熟知的逻辑陷阱引起悖论,曲解回答者的语义。
辩谬好处
理不辨不明,论辩的好处有:1.明确命题语义;2.明确心中的思想和问题。3.通过捍卫论辩,展示思想和知识,从而获取肯定和荣誉。

辩谬存在的意义
论题在于将思想合乎逻辑的展开和展示。辨谬在于消除虚假的反驳。其技能点有差别。论题是通过本质的逻辑生成语言,而辨谬是从剔除语言表面形成的谬误,捍卫真实的逻辑。
消除虚假反驳的方法
若提问不合理,则无论回答是或者否都让反驳者有机可乘,例如反驳者设计语
义双关、歧义等陷阱。消除的方法是在回答前就予以回击消除歧义。
若提问不明确,语义含糊,也许是故意的(诡辩),也许不是故意的(由于反驳者的无知),需要确定语义。
对于多个命题的错误合并,单个问题的错误拆分,消除方法是从相反的角度出发,拆分与合并。
文法、发音等明确从语言本身出发的反驳,无需理会,不构成对思想反驳的依据。
考察是否仅仅是语言形式的相同,而意义不相同,考虑全称与个别事物的潜在混淆:如一个人没有得到就不能给出,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很快的得到一个事物,却可以很快的给出一个事物。
针对偶性的表面反驳,通常在某些省略变量上不一致。例如我认识我老婆,但是我老婆距离我100米以外我辨识不出这是她。我既认识也不认识,认识在于认识她的性格,不认识在于当下不能构建身份与视觉印象的联系。当反驳的前提不确立时,需要丢还给反驳者,而非回答是否,否则都将会引发反驳者后续的错误归谬。消除表面的反驳,在于确立反驳者所提出的矛盾命题是否在同一方面,以同一方式、关系、时间为限定,否则只是表面的反驳。偶性的实体的矛盾命题需要一一对应,关系词需要与形成关系的主体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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